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南區國稅局協助清算人了結清算事務,順利徵起欠稅1,400餘萬元!

南區國稅局轄內甲公司業經經濟部廢止登記,惟仍有鉅額欠稅未繳,在國稅局查獲甲公司尚有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金融機構時,發揮鍥而不捨的追稅精神,跨機關溝通協調,努力徵起欠稅1,400餘萬元。

國稅局說明,依據「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事業單位已無須依勞動基準法支付勞工退休金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領回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事業單位歇業時,其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除支付勞工退休金外,得作為勞工資遣費。如有賸餘時,其所有權屬該事業單位。所以該局雖追查得知甲公司尚有未註銷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仍無法直接清理欠稅,因專戶賸餘款所有權仍屬事業單位,按規定須由清算人透過清算程序之進行,了結公司之一切法律關係,並分配其財產。

由於甲公司清算人不服地方法院選派其擔任清算人職務且遭限制出境處分,甚至提起訴願,國稅局承辦人員不僅適時傾聽其抱怨、安撫情緒,多次協調溝通,督促其配合依法履行清算人職務,同時主動積極協助縣市政府勞工處調查甲公司歇業前6個月投有勞保之聘僱員工,邀集全體歇業前仍在職員工、甲公司清算人及勞工處等,召開三方協調會,並請行政執行處配合發函全體員工至該處說明並製作談話筆錄,清查及支付甲公司尚未給付之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用,逐一完成法定程序,歷時1年6個月餘之努力,順利扣押執行甲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全數賸餘款,徵起欠稅1,400餘萬元。 

徵收科 楊科長 06-2298062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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