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日 星期五

輔導產製高額消費貨物及特種勞務之營業人達一定金額時應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廠商登記或申報

(桃園訊) 為因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於100年6月1日施行,北區國稅局已開始寄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Q & A 手冊予轄內可能產製高額消費貨物及銷售高額消費勞務之營業人參考,並進行輔導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廠商登記申報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產製一定金額以上之高額消費貨物者(產製小客車、遊艇及飛機達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元;保育類動物及家具類產品達50萬元),於產製前應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廠商登記:另銷售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之營業人,應向營業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申報

北區國稅局為輔導轄內可能產製高額消費貨物及銷售高額消費勞務之營業人辦理廠商登記或申報,該局已蒐集農委會交通部台灣區遊艇家具公會等資料,以及挑檔產出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相關行業且具規模之營業人清冊,同時,該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已開始進行輔導,並寄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Q & A 手冊,期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營業人能更一步瞭解並遵守新稅目之規定。

審查三科 白麗娟 03-3396789轉1406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2011/6/3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