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行政院今(8)日同意取消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之地價稅優惠

行政院今(8)日發函財政部,同意取消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按10‰課徵地價稅之租稅優惠,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維租稅公平。

前於83年間,為解決停車問題,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報奉行政院核定,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者,設置供公共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准依土地稅法平均地權條例之相關規定按10‰之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

惟近年來,此一優惠措施屢受外界批評易造成財團養地,引發社會大眾負面觀感,經該部檢討應予取消,爰由財政部會銜內政部陳報行政院建議限縮該等停車場用地適用優惠稅率之範圍,經行政院核定同意。因此,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核准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將不再適用10‰之優惠稅率;至於前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者,自停車場核准設置年限屆滿之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蘇科長 鈞堅 02-23228145     
財政部賦稅署 20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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