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營利事業列報商品盤損時,請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規定,辦理盤損之報備申請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商品盤損,除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規定,以會計師簽證報告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外,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調查

該局表示,商品盤損僅係對於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或經核准採零售價法者適用,並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調查,經查明屬實者,始准予認定;若依商品性質可能發生自然損耗或滅失情事,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如營利事業會計制度健全,經實地盤點結果,其商品盤損率在1﹪以下者,得予認定。

該局最近查核轄區某鋼鐵批發公司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列報商品盤損金額高達8百餘萬元。該公司僅檢附員工自行盤點存貨之紀錄供核,而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調查。另該公司雖主張其採會計制度健全,且經實地盤點結果商品盤損率在1﹪以下,惟經查公司所提示進銷貨交易相關傳票所示,其進貨時借記「進貨」、貸記「應付帳款」,銷貨時其成本不記帳,與永續盤存制之帳務處理原則不符;且其買賣商品為條鋼及鋼料等,依商品之性質不可能發生自然損耗或滅失情事,與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規定商品盤損列報要件不符,遂予剔除補稅。

有關商品盤損之報備申請方式有下列二種:


一、網路申請: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www.etax.nat.gov.tw)→點選稅務線上申辦→選擇營利事業所得稅頁箋→點選「申請商品、原物料盤損之報備」後,填寫電子表單後傳送。


二、自前揭網站下載申請表單或逕至國稅局各地區分局或稽徵所索取表單,填妥後以傳真方式郵寄所在地國稅局或稽徵所辦理。

中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注意商品盤損之報備申請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營利事業如對上述問題仍有疑義時,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進入該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撥打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審查一科 錢妙秋 04-23051111轉7175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20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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