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6日 星期四

2014-06-26:自104年元月1日起,輸入菸品申請進儲物流中心、保稅倉庫及申報三角貿易,應事先取具菸進口業許可執照

為強化私菸源頭控管,財政部規定,自明(104)年元月1日起,輸入菸品申請進儲物流中心保稅倉庫(不含免稅商店、離島免稅商店及供國際航線客機客艙用之航空公司所屬保稅倉庫),及申報菸品三角貿易之業者,應取具菸進口業許可執照

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2項第58條規定,輸入私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私菸並予沒收。故自明年元月1日起,輸入菸品進儲上開管制範圍者,必須取具菸進口業許可執照;違反規定者,將依上開規定處罰。

財政部籲請尚未取具菸進口業許可執照之前揭菸品業者,儘速向財政部申辦,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申請表格與相關申請須知,請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http://www.nta.gov.tw/) 查詢並下載利用;申辦洽詢電話:(02)2397-9491。

科長員旭潔 (02)2397-9491轉分機510
財政部國庫署 2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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