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1日 星期三

2014-06-11:保稅倉儲所存儲之貨物業者可利用海運小三通方式出口至中國大陸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隨著兩岸貿易通商日益頻繁,海關已規範多元化之出口方式,業者可選擇運輸成本較低且兼具貿易便捷之模式,將保稅倉儲所存儲之貨物以海運小三通方式出口至中國大陸,其通關模式有下列二種:


一、業者可於臺灣本島辦理出口貨物通關放行手續後再經離島運往大陸;


二、出口貨物直接於離島金門馬祖)辦理通關放行手續後運往大陸。

關務署表示,以第一種模式通關者,出口貨物於臺灣本島完成通關放行作業,轉運至離島地區辦理卸存結關後再轉運至大陸通商口岸;以第二種模式通關者,應將貨物以保稅車或整櫃押運或加封方式自臺灣本島保稅倉儲移運至離島通關點,由海關查核無訛後再辦理通關放行作業。

該署進一步表示,保稅倉儲出口之貨物無論是國貨或外貨,業者可按各自需求,選擇上開小三通之通關模式,將貨物輸往大陸,惟出口貨物通關時,仍應依照「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及「限制輸出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彙總表」之相關輸出入規定辦理。

張郁人(02)25505500分機2512
財政部關務署 20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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