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者-取得原始憑證應注意事項
一 | 請確實索取原始憑證,並核對統一編號、抬頭、金額是否無誤。原始憑證內容應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五條處理。 |
二 | 將進項憑証依下述分類: 1.三聯式發票(包括電子計算機發票)。 2.三聯式收銀機發票。 3.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例:水電費、電話費等)(包括二聯式收銀機發票)。 4.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 |
三 | 避免取得非交易對象之發票:最好有支付貨款之資金流程可供查驗,並請多利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支付,並載明受款人。(商業會計法9條) |
四 |
原始憑證之種類簡介
1 | 薪資支出:支付員工之各項酬勞(包括臨時性員工)。如薪金、俸給、工資、津貼、獎金、退休金、退職金、養老金、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費及膳宿費,各種補助費及其他給與、加班費等。憑證薪資印領清冊或金融機構蓋章證明存入之清單、加班記錄表。(18)※需注意扣繳所得稅款之情形 |
2 | 租金支出:支付租用執行業務場所或辦公設備之費用。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及租賃合約書,執行業務者以本人所有之房屋供其本人為執行業務使用者,不得列支租金支出。(19)※需注意扣繳所得稅款之情形 |
3 | 旅費: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證明與執業有關者。如交通費、膳宿雜費等。憑證為出差旅費報告單(需出差人蓋章)、旅館、飯店、交通公司出具之統一發票、收據或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20) |
4 | 文具用品:購買筆、紙張......等文具支出。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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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運費支出:支付快遞費或貨運、輪船、航空公司、鐵路局等費用。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托運單。(75) |
7 | 郵電費:購買郵票及公司使用之電話、電報費用。憑證為購買郵票證明、電信公司收據。(22) |
8 | 修繕費:公司業務車輛、辦公設備、辦公室水電設備及屋頂、牆壁、地板等之維修。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23) |
9 | 廣告費:與公司業務有關之報章雜誌廣告、傳單、海報、贈送樣品、廣播、電視、彩牌等。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及廣告樣張。(23-1) |
10 | 捐贈:對國防、政府(無限額規定)、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有限額規定)之捐贈。憑證為受贈人出具之收據。(33-1) |
11 | 交際費:與客戶用餐、贈送花圈、花籃、盆景、禮品等支出。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有限額規定)(25) |
12 | 水電瓦斯費:營業地址(包括倉庫、門市部等)支付之水電費及瓦斯費。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26) |
13 | 保險費:支付勞健保費用、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車輛、營業場所之保險等。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24) |
14 | 研究發展:為研究新產品、改進生產技術等支付之費用。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86) |
15 | 進修訓練費:為培育受雇員工、辦理或指派參加與公司業務相關之訓練費用。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21) |
16 | 稅捐:屬公司動產、不動產所支付之稅捐。憑證為完納後收據。(27) |
17 | 燃料費用:汽機車加油及製造所耗之燃料油等。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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