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

2012-10-11:納稅義務人收到行政執行處之傳喚通知書繳納方式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稅未繳,於收到行政執行分署之傳喚通知書時,經查對該稅額無疑問,若欠稅在2萬元以下且屬綜合所得稅及營業稅稅款,可持印有3段式條碼(含執行必要費用)之傳喚通知書,於通知繳納期限內,可採二種方式繳納,一是到全國四大便利商店(統一、ok、全家、萊爾富)繳納,此方式的優點是可享就近繳納之便利性,且不用負擔手續費,另一種方式是依檢附之郵政劃撥單到郵局劃撥繳納。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行政執行分署之傳喚通知書,請積極與執行分署洽商繳納方式,以免因違反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被執行機關限制住居。如因稅額較大無法一次繳納,符合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情形,則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分期繳納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喚通知時,應依通知所定之繳納期限內依稅額大小,選擇到便利商店繳納,或以郵政劃撥單到郵局劃撥繳納,可免除至執行分署處理之不便。如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切記不要置之不理,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免因拖延加計滯納利息而加重自身負擔,或被行政執行分署限制住居,將更得不償失。

徵收科 洪股長 (02)25637769分機1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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