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國稅局的貼心小設計〝個人聘僱之外籍勞工稅額試算表〞

王小姐來電詢問,2年前因父親年邁且不良於行,身為職業婦女分身乏術,無法親自看護,只得申請外傭照顧父親,其所聘僱之外傭因已期滿,即將離境,王小姐想要瞭解其僱用之外籍看護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應負擔的稅負,以及如何辦理所得稅的申報等問題。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受個人聘僱從事於家庭幫傭看護工漁工等工作性質之外籍勞工,因無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之扣繳義務人,其薪資所得之課稅方式與一般非個人聘僱之外籍勞工稍有不同。個人聘僱之外籍勞工


1.如當年度居住滿183天,依勞動契約所訂之每月最低基本工資計算,該年度之所得總額未達課稅標準者,可辦理結算申報;


2.如當年度居住未滿183天,則依勞動契約每月最低基本工資計算日薪後,依當年度在臺居留天數計算課稅所得,並依規定稅率6﹪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申報者(雇主或仲介等)向居留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納稅。

為使個人聘僱之外籍勞工或其代理申報者能自行試算其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之租稅負擔,完成其納稅義務,高雄市國稅局特別製作一個貼心的Excel試算表,只要輸入入、出境年月日及欲試算之年度並選取幫傭看護漁工,即可試算出其在臺工作期間應負擔之稅捐,操作簡單、容易明瞭又便利,高雄市國稅局已轉知王小姐下載運用。

高雄市國稅局呼籲,如有相同的問題,請上本局網站首頁/外僑稅務/第5項或搜尋「個人聘僱之外籍勞工稅額試算表」,下載後即可自由運用,本局網址:http://www.ntak.gov.tw

服務科 股長 葉祝華(07)7256600分機7020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201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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