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 星期五

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結算申報之放寬措施及適用範圍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應於10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除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決清算申報案件、會計科目特殊行業申報案件(如金融業及保險業等)及逾期申報案件外,均可採用網路申報,傳輸申報的時限至101年5月31日24時前,可免受上班時間限制,享24小時即時上網申報服務,請多加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省時又方便。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101年6月30日前將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該局進一步說明,政府為響應環保報稅,節省營利事業網路申報遞送成本,凡100年度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申報案件(含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八、九所列文件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

該局特別提醒,採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網路申報案件,其「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01年6月30日前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第一課(股),若未檢附或逾期寄送者,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無法適用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之各項優惠規定。

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機關團體)網路結算申報程序及作業規定,請參閱財政部101年4月頒訂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下載連結網址:北區國稅局首頁 - 電子報稅達人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報稅專區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 申報須知 - 網路申報說明項下)。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審查一科 劉倩良 03-3396789 轉1315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20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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