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某資產管理公司來電詢問,持法院核發的拍賣抵押物裁定書是否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
南區國稅局表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裁定,係屬對特定物之執行名義,僅得就執行名義所載的特定財產為強制執行,而不得逕對債務人所有的其他財產為強制執行。因此,債權人持上述執行名義,尚不能據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其他財產或所得資料。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服務科 李股長 06-229801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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