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 星期五

撤銷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契稅繳款書註記「另有贈與稅」,要如何申報?

民眾黃小姐詢問弟弟向姐姐購買房屋,在完成登記後姐姐反悔此交易,並申請區公所調解移轉不動產,惟契稅繳款書註記「另有贈與稅」,詢問應如何辦理?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地方稅稽徵機關就判決、調解或和解移轉不動產涉有贈與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案件,於契稅繳款書註記「另有贈與稅」,該局如經查明非涉贈與稅者,會出具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或公文回復當事人,以供其辦理後續產權登記事宜,當事人免再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塗銷契稅繳款書所載「另有贈與稅」註記。民眾如有國稅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鼓山稽徵所 陳素珠 主任 (07)5318422
撰稿人:吳怡靜 (07)5215258 分機6635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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