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5日 星期日

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贈受雙方為配偶或直系血親,方有免贈與稅之適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所以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贈受雙方為配偶直系血親才有免徵贈與稅之適用,如父母贈與子女祖父母贈與孫子女方可適用。贈受雙方為兄弟婆媳關係則不適用該項免稅規定。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中區國稅局 彰化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葉雅惠 (04)7274325轉117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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