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2日 星期一

電子計算機發票109年1月1日落日,請營業人儘速規劃轉換使用電子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考量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營業人具有一定程度資訊能力,且經調查有意願轉換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逾8成將於108年12月31日前轉換使用電子發票,財政部107年1月19日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至第9條第24條之1第25條至第27條第31條第32條修正條文,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09年1月1日停止使用


該局說明,鑑於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如能轉換使用電子發票,應屬簡便,有助於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故自106年1月1日起,已不再核准營業人新申請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至原已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仍可繼續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至108年12月31日為止,以避免負擔額外成本。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輔導現行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轉換使用電子發票,該局已積極透過轄內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加強輔導,並不定期舉辦講習會,宣導政策修正方向及如何導入電子發票,俾電子計算機發票順利落日。


審查四科 林審核員 06-2298146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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