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3日 星期五

5年內出售受贈農地部分持分,會被整筆補稅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將名下單筆農地贈與自己子女持分共有,主張作農業使用並經國稅局核定免徵贈與稅。如其子於列管期間出售受贈之持分,究應就整筆贈與農地或僅就其子受贈後移轉部分補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贈與人贈與單筆農地予子女2人共有,經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贈與稅後,受贈人於5年列管期間將其受贈的農地出售給第三人,而有未繼續經營農業生產的情形時,如受贈人已就出售部分分割提示全部共有人簽章的分管契約,可僅就其受贈持分的農地部分補徵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對列管農地未能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時追繳應納稅賦之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審查二科 胡股長 06-2223111轉804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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