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2013-12-30:透過通路商回溯追查產製酒商申報情形,查獲短漏報出廠數量,予以補稅及處罰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健全菸酒市場公平合理競爭及遏止劣酒低價銷售,以維護國人健康,該局於102年度運用電作系統進行挑檔,產出菸酒稅產製廠商之菸酒稅、營業稅及營所稅報繳資料,並透過連鎖零售商(量販店、超商等)現場查察銷售酒商所產製之酒品情形,藉由其通路經銷商(進方)回溯追查酒品產製廠商(銷方)是否有申報異常,經查獲酒品產製廠商短漏報酒品出廠數量,乃予以補徵菸酒稅、營業稅本稅及罰鍰。

該局進一步表示,本項查核作業發現產製酒商短漏報菸酒稅,經歸納有以下幾種態樣,提醒廠商應誠實申報繳納菸酒稅,以免受罰:
(一) 申報完稅出廠數量與經銷商採購及零售商販售數量異常。

(二) 申報完稅出廠數量與其原物料或容器用量異常。

(三) 未辦理產品登記即出廠銷售。

(四) 以低於菸酒稅價格銷售菸酒產品。

(五) 抽驗酒精成分與標示不符。

該局指出,未來該局將加強運用國稅資料庫菸酒稅、營業稅及營所稅申報資料,進行跨稅目比較分析,透過跨稅目資料蒐集,相互勾稽追查上下游產製、銷售各階段營業人繳稅情形,以遏止產製酒商逃漏菸酒稅。該局特別呼籲業者應自行檢視有無上述之違章情事,倘因一時不察,未依規定申報繳納菸酒稅及開立統一發票,致有短漏報菸酒稅、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審查三科 陳芳質 04-23051111轉731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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