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2013-12-06:贈與股票免課證券交易稅

隨著贈與稅免稅額調高為220萬元,納稅義務人於財產規劃上,每年運用不超過免稅額度將名下股票贈與子女,這類股票因贈與移轉,非屬交易行為,免課證券交易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常接獲納稅義務人將股票贈與子女,繳納證券交易稅,嗣後申請退稅之案件。該局說明,證券交易稅係就有價證券買賣行為課徵,而贈與股票非屬買賣,免課證券交易稅。納稅義務人應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持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移轉登記。至股票發行公司受理投資人申請股票轉讓登記時,須有投資人提示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稽徵機關核發的贈與稅相關證明書,未檢附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以免負賠繳之責或受罰。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對稅捐法令規定有疑義時,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免申報錯誤,損及自身權益。

審查三科 黃股長 06-2228046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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