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2013-10-25:產製廠商未依規定辦理免稅採購原料手續,自行向市場採購已稅貨物為原料者,不予退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廠商產製應稅貨物作為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免稅,而產製廠商採購應稅原料製造另一應稅貨物未依規定辦理免稅手續,自行向市場採購已稅貨物為原料者,不予退稅。

該局說明,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75條規定,產製廠商應填具三聯式之採購原料免稅申請書,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免徵貨物稅,並將甲聯抽存,其餘二聯於簽章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1.產製廠商向國內產製廠商直接購用應稅原料者,應將該項申請書二聯,送各該售貨廠商抽存乙聯,丙聯加蓋售貨廠商戳記後,送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備查,並由原料供應廠商填用免稅照。

2.產製廠商進口應稅原料,應將該項申請書二聯一併送請海關核准免代徵貨物稅,並抽存乙聯備查,丙聯由海關加蓋驗戳後,發還產製廠商,持向海關主辦單位換領免稅照。

3.產製廠商自行供應應稅原料者,應抽存申請書乙聯,並在丙聯加蓋廠商戳記後,送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備查,並自行填用免稅照。

該局特別提醒,產製廠商採購應稅原料製造另一應稅貨物,應依規定辦理免稅採購原料手續,始得予申請退稅。

審查三科 張股長 03-3396789轉149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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