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2013-05-16: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口名簿戶號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時,可先向國稅局查詢所得資料核對申報,以免受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今(102)年納稅義務人利用網路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除可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申報外,亦可選擇以身分證統一編號101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通行碼,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

該局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去年(101年)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戶號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未向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而係以其自行收集之扣繳憑單單據,逐筆登錄申報,因扣繳憑單收集不全,致短漏報營利薪資利息其他所得合計326,914元,經該局查獲補徵稅額41,494元外,並處罰鍰8,298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向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並據以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事後經國稅局查得有短漏報之所得,如該所得係依法應開立憑單者(不包括執行業務所得),且納稅義務人有向財政資訊中心或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而該資料未能提供上開短漏報之所得者,可免予處罰,其餘申報短漏報所得者,除補稅外尚有裁處罰鍰之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戶號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時,可先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臨櫃查詢101年度之所得資料核對申報,以免漏報受罰。

法務二科 審核員 謝錦華(07)7256600 分機:8707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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