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 星期四

已稅菸酒因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經毀銷者,可申請退還原納菸酒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日前發現轄內菸酒產製廠商產製酒品出廠,經主管機關抽驗,其添加之防腐劑違反酒類衛生標準,經主管機關辦理劣酒回收銷毀,申請退還菸酒稅


該局說明,依菸酒稅法第6條規定,已納菸酒稅之菸酒,有因故變損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銷毀者,可退還原納菸酒稅,另依菸酒稅法稽徵規則第37條規定,已稅菸酒因變質損壞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者,得將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申請貨物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會同銷毁並申請退還原納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


該局提醒,菸酒產製廠商如有已稅菸酒因故變損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銷毀情形時,要注意應先檢附毀銷相關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會同銷毀並經核准後,才能申請退還原納菸酒稅


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苗栗分局 銷售稅課 黃麗紋 037-320063分機31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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