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3日 星期五

2015-01-23:因綜所稅申報受扶養而喪失低收入戶補助資格,可辦理減列扶養更正補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年邁親屬弱勢家屬,致該家屬喪失低收入戶補助資格情形者,可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所轄之國稅局申請「減列扶養」該受扶養親屬並補繳稅款,再向當地縣市政府申復資格,重新審核通過後可恢復補助。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阿國102年綜合所得稅列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姊姊及姊姊1名年幼子女,雖少繳34,000元的稅,但日前收到社會局通知姊姊的低收入戶資格及外甥女的就學生活補助資格不符,喪失每個月共1萬餘元的補助,於更正申報放棄扶養姊姊及外甥女補繳稅款後,重新獲得補助。

近來許多納稅義務人因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年邁親屬或弱勢家屬,致該家屬喪失低收入戶補助資格而來電尋求協助。

該局強調,納稅義務人如於申報期限截止後發現原申報扶養親屬之內容錯誤或欲增列、減列扶養親屬,仍可辦理更正。

該局呼籲,已請領政府補助津貼之民眾,請注意上述資訊,以免為他人節稅,自己卻喪失社會補助資格,得不償失。

士林稽徵所 林股長 (02)2831-5171分機30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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