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 星期五

2015-01-16:四種情形仍須填發扣繳憑單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四種情形仍須填發扣繳憑單


1)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2逾期(104年2月2日以後)申報或更正之憑單。


3)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的情形所申報之憑單。


4)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者。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虎尾稽徵所綜所稅股 廖珍婷(05)6338571轉21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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