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2013-04-24:檢舉逃漏稅不能以部落格等網路公開資訊做為具體事證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多起依據網路公開資訊大量檢舉逃漏稅案件,例如依據網路美食部落格等公開資訊提出檢舉,但未就檢舉內容提出違章漏稅具體事證,致稽徵機關無法偵辦。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訂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依據網路報章雜誌廣播電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者,應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得免議存查。係為避免檢舉人依據公開資訊浮濫檢舉,徒增查緝人力,無法有效防堵逃漏稅捐等不法情事。

北區國稅局呼籲,民眾檢舉他人逃漏稅,不能依據網路等公開資訊作為檢舉逃漏稅捐具體事證,應提供具體逃漏稅事證,供稽徵機關核辦,以共同打擊逃漏稅捐不法行為。

審查三科 鍾佑陽 03-3396789轉148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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