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

2013-04-23:海關提醒您進口國際郵包請注意通關須知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鑒於屢有民眾不諳進口郵包相關規定,寄送不得進口或須各主管機關核發輸入許可文件方得進口之郵包,該署提醒民眾或業者進口國際郵包請先瞭解相關規定,以免遭退運銷毀而造成損失。

關務署表示,除現行法律規定不得進口禁止輸入之物品(包括生鮮水果)外,常見須輸入許可文件之郵包物品,包括各類農畜水產品(含肉類食品、植物產品及加工產品)、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收訊機等)、管制之大陸農產品及工業產品、以高壓彈簧、填充壓縮氣體或電動馬達帶動活塞壓縮氣體等為動力之各式槍枝(不論有無殺傷力)、輸入食品供自用價值在1,000美元以上或重量在6公斤以上者、醫療器材、含藥化妝品、供人自用之藥品(含西藥成品、中藥成品及中藥材),數量超過限量規定者、供饋贈或自用之洋菸酒,其數量超過限量規定者,均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該主管機關所核發之輸入許可文件,貨物方得放行進口。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進口之郵包物品,其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且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000元以內者,免徵進口稅費,但洋菸酒不在免徵進口稅費之列。另進口貨物應課徵之各項稅費,係屬「過境稅」性質,完成通關程序之進口貨物,皆應依法課徵(包括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等)。關務署再次提醒民眾及業者注意相關規定,以避免損失。對於以上規定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關務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 轉2547分機或臺中關聯絡電話: 04-23010208。

陳金標 (02)25507837
財政部關務署 20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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