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日 星期三

稅務問答/無償出借房屋-免稅有三要

台中市吳老先生問:房屋無償出借他人(所細16)應符合什麼條件?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房屋無償出借給他人,須符合以下三條件不會被課徵租賃所得


1、借住的人只能作自用住宅,萬一借住人拿借住的房屋作營利事業的營業場所,或作為醫師、律師等執行業務者的業務場所。


2、雙方要訂立無償借用契約。


3、訂定無償借用契約後,要有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到法院辦理公證


但也有例外的情形,如果房屋是無償借給直系親屬居住或無償供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設立獨資商號個人執行業務場所,依規定可以免提示無償借用證明,也不會被設算租賃所得。


【2009/12/0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醫療設備折舊-分七年提列

永康市陳先生詢問:醫療院所購買供業務使用的醫療設備,應按耐用年數幾年計算折舊費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醫療院所購買供業務使用的醫療設備,其提列折舊的耐用年數與一般機器設備不同,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第19項其他機械及設備第3199號碼規定,醫療用的機器及設備耐用年數為七年,與同項設備號碼第3193號的生財器具耐用年數為五年的規定不同。次按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30條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的耐用年數,逐年依率提列。按短於規定耐用年數提列者,其超提折舊部分,不予認定。


【2009/12/01 經濟日報】


公司治理特區/強化董事會效能-該怎麼做?

強化董事會職能」係健全公司治理的最重要原則之一,很多人會問如何才能讓董事會運作更有效能,進而使董事們能更成功履行職務。本文將就勤業眾信所屬之德勤全球(Deloitte)公司治理專家,針對歐美董事會實務上常見的現象,所提出建言中,摘錄部分供參考,並同時考量台灣實務運作上較常見的八大應注意事項,提醒大家為提高董事會運作效能,應避免下列事項:


避免簡報泛濫


簡報可以讓董事們充分瞭解每一項議案,但不應是簡報占據整個董事會時間,如果簡報一個接一個,董事們將沒有足夠的時間,做實質的討論,整個董事會的大部分時間,應該針對公司所面臨的關鍵策略性議題深入及充分討論。前提是公司應事前(至少七日前)提供足夠的會議相關資料給董事們,且董事們應該要在開會前仔細閱讀相關資料。董事們可能會說,那會有時間事前詳細閱讀資料,但試想許多交易動輒上百億元,部分議案很可能對公司未來生存發展有重大影響。要在短短幾十分鐘內決策,可能需要更多的資料及更充分的討論及溝通。


避免低估守法重要性


對於各項法令及其相關規定的嚴格遵循是企業應塑造的文化,企業應極端重視如何建構一個具有倫理道德的文化,及一套如何有效落實遵循的機制。董事會在任何決策時,及每一位董事的行為,都必須遵守最高道德標準承諾遵循各項法規,進而使經營團隊及全公司上下均加以重視,最終成為大家共同奉行的圭臬。相較於歐美國家對法令遵循的重視程度,台灣應該尚有非常大的努力空間,董事會及經營團隊如何以身作則,造成上行下效風行草偃,有賴各大企業共同努力。


避免延後討論接班


在歐美接班計畫係董事會之主要職能之一,由於法規不斷推陳出新及外在環境瞬息萬變,每次董事會通常都有一大串的議題要討論,往往便會把接班計畫的議題一延再延。董事會應將接班規劃視為持續性的流程,隨著公司的發展可能在不同階段需要不同技能的領導團隊,董事會應確保培養領導團隊的管道持續暢通,且有足夠的機會可以接觸到新生代的領導人。


接班繼承,在中國社會,一向是最幽微、隱晦的議題,且多半由創辦人或董事長來欽點。依據2009年9月天下雜誌調查發現,台灣前30大企業中有40%尚未擬妥接班計畫,且目前台灣僅有少數董事會下設提名委員會,認真面對處理這項議題,更突顯其嚴重性。依據國外的研究發現,有明確接班布局的企業,長期經營績效明顯優於沒有明確接班布局的企業,因此接班計畫應視為公司治理及經營管理議題,認真面對。(上)


(作者是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副董事長)
【2009/12/01 經濟日報】


插隊審查-公平性受質疑

經濟部智慧局過去審查發明專利,往往得歷時30幾個月,讓不少搶時間要讓產品問世的中小企業相當苦惱,在智慧局推出AEP制度後,中小企業產品上市焦慮可以大幅消解,但AEP制度也可能排擠到一般審查案的進度,同樣值得關注。

智慧局長王美花表示,中小企業的發明專利,通常是改良型小發明,因此有時間壓力,必須要趕快拿到專利,再販售到市面上。30多個月的等待,對這些中小企業來說,太漫長了,很容易就錯失上市良機。

據瞭解,這些中小企業的「民怨」,也傳到府院高層耳裡,一再要求智慧局拿出對策。在推出AEP後,仍有不少廠商好奇,既然AEP制度讓廠商有機會「插隊」審查,是否也會排擠一般廠商的審查速度,引發公平性質疑。

王美花表示,AEP制度確實是「一刀兩刃」,可能會影響一般件審查速度,不過智慧局都是站在服務廠商角度出發,究竟是要幫助這些急需取得發明專利的廠商,還是強調公平,智慧局將視情況檢討改進。

【2009/12/01 經濟日報】


2009年12月1日 星期二

有關股份對價之價值

一、本部97年10月17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2910號令有關股份對價之價值,應以確定換股比例時所定合併對價價值認定,亦即以存續公司於合併基準日實際入帳之收購成本(所取得淨資產價值)金額為準。消滅公司應於合併基準日依上開本部令規定計算其股東之股利所得(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

二、確定換股比例時所定合併對價價值,如涉有企業併購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情事,稽徵機關將依規定查核辦理。

財政部 98年11月30日 台財稅字第09804902120號


選對投資工具-綜所稅省多多

【文/朱國鳳】台灣多數受薪族在每個月薪資撥進銀行帳戶前,國稅局就已經預扣掉一筆綜所稅款,受薪族拿著稅後的薪資所得進行投資,如果產生投資收益,往往又要再被課徵一次綜所稅或是交易稅,等於被剝兩次皮,稅負愈重、可以真正入袋的實質所得愈低,懂得選對自己最有節稅效益的投資工具,才是投資贏家。

但是受薪族又要如何將投資稅負降到最低?富鴻理財規畫顧問公司總經理黃信維認為,可以按個人投資資產由低到高,依序選擇(1)免稅投資工具(2)定額免稅工具(3)分離課稅工具。

第1類免稅投資工具 境外基金明年將列入最低
稅負制投資金融工具衍生的稅負主要有證券交易所得稅( 簡稱證所稅)、證券交易稅綜合所得稅。台灣目前對於資本利得(即價差收益)沒有課稅,也就是停徵證所稅;而證券交易稅是在賣出時課徵千分之1~3,稅負有限;因此主要的稅負考量為綜所稅

以投資共同基金為例,會有兩項收益︰資本利得(即淨值買賣價差)與配息,以國內基金而言,前者因停徵證所稅,後者若又採取不配息、利息滾入淨值,還是可享淨值價差免稅,因此被歸類為免稅工具。但若該檔基金配息,且利息總額超過每人每年27 萬元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就需納入當年度所得,按個人稅率課徵綜所稅。

至於境外基金,過去我國稅法採屬地主義,境外基金無論是資本利得或配息,都不用納入綜合所得申報,也被歸類為免稅工具。但是安睿投顧總經理劉凱平提醒,由於「海外所得」已被列入最低稅負制下所得來源的項目之一,明年1 月1 日開始實施,2011年需開始申報2010年於境外基金所產生的所得,若符合要件即須繳納綜所稅。但國內投信公司發行的海外基金則仍然按國內基金的規定。

前項所提基本所得稅額,如果大於該年度個人繳納之綜合所得稅額,須補繳兩者間的差額;如果小於綜合所得稅額,則直接繳綜合所得稅。

至於國內上市櫃股票,如果不參與除權除息, 不會配發到股利,既沒有證所稅、也沒有綜所稅,只有在賣出時繳納千分之3的證交稅,基本上也被視為免稅工具的一種。

第2類定額免稅工具 主要包括存款保險
定額免稅工具主要包括存款壽險,以及近年來相當熱門的黃金存摺,亦即本金、給付金或是利息在一定額度內免課綜所稅。

第一種郵局存簿儲金(郵局儲金分為存簿儲金定期儲金及劃撥儲金),政府為了鼓勵國民儲蓄,讓存簿儲金利息免稅,也就是存簿儲金中的存款本金在100萬元以下,按活期儲金利率給付的利息免納所得稅,而本金超過100萬元以上部分,郵局則不予給付利息。

第二種金融機構存款利息所適用的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享有27 萬元的扣除額,超過部分才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個人稅率課徵綜所稅。外幣存款除了利息所得也適用27萬元扣除額外,若有匯差益收入則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第三種則是近年在銀行熱賣的雙元貨幣,這種衍生性商品如果方向賭對了,會有3種收益︰利息收入匯差益收入溢價收入(即選擇權收入),次年會收到銀行寄出的扣繳憑單(針對第1項收益)與財產交易憑證(針對第2與3項收益)。

第四種壽險年金險,2006年實施所得稅的最低稅負制後,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壽險及年金險,屬於死亡給付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超過者,扣除3千萬元後的餘額應全數合併申報基本所得額,報繳最低稅率為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第3類分離課稅工具 最適合高資產、高綜所稅率族
分離課稅工具主要包括(1)債券類︰即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2)票券類︰短期票券;(3)證券化商品類︰即金融資產證券化不動產證券化等商品。目前分離稅率為6%~20%,只要投資人適用的綜所稅率高於分離稅率,用分離課稅工具就會有節稅效益。因為這些分離課稅工具所產生的利息所得,是按相對較低的分離稅率課徵,課徵後就不用再納入綜合所得總額,特別適合中高資產族的節稅工具。

目前綜合所得稅率為6%、13%、21%、30%、40%,假設某甲適用的綜所稅率為13%,如果投資REITs(不動產資產證券化商品),分離課稅稅率為6%,表示該年度投資的的REITs 若有獲利,先按6% 課稅,課稅後的所得就不用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否則併入課徵的稅率為13%,就比6% 高出一大截了。假設某乙的綜所稅率為30%或40%,即使選擇20% 分離稅率的工具,仍有相當的節稅效益。

要提醒的是,明年1月起,原先按分離稅率課稅商品、與結構型商品將一律採取分離稅率10%,亦即短票稅率將由20% 降為10%、但是證券化商品(包括金融資產證券化與不動產證券化)稅率將由6%調升為10%下手前,要先與自己的綜所稅率比一比。

【完整內容請見《Money錢》2009年11月號】


保經保代被查稅-人人有份

【孫彬訓/台北報導】稅收減,查稅列車開到保險經紀人代理人。據悉,國稅局從第四季開始,嚴格查緝全國各保經保代公司是否有逃漏稅問題,並由南到北依序開始查稅,幾乎每家業者都被要求補稅,金額從數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更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全面清查,與往年的抽查性質完全不同。

私底下就有保經保代業者抱怨,「這根本就是變相加稅」,就是希望從保經保代身上衝刺稅收。據悉,這次的查稅行動,跟過往的點對點方式完全不同,而是一區一區的詳細普查,達到全面性的查緝,而且還動員前所未有的人力,以區為單位,由南到北到東查緝,就是希望可以達到增加稅收的成果。

其中,最被保經保代業者詬病的事情是每區的查緝標準不一,因此造成各家業者無所適從的問題,即使公會想要制訂現在或未來可適用的統一標準,也難以從旁協助。

至於這次的國稅局查稅情形,每家業者幾乎都躲不過補稅的命運,最主要是金額的大小差異,金額從最少的數萬元,到最多的數百萬元,基本上是業務部隊人數越多的業者,所需補稅的金額就越多,這次的查緝行動,從第四季初開始,已經進入最後階段,大致上都要補稅。

由於保經保代業者今年的銷售情形較去年衰退,尤其是八八水災後,各家的業績數字直直落,加上銀行保經保代的崛起擠壓,今年保經保代的情形較往年黯淡許多,業績也沒有往年亮麗,加上市場並未有殺手級的商品出現,還是著重在傳統保障型商品以及部分的投資型保單,所以在銷售上,已經是不容易,加上還要補稅,因此讓保經保代業者紛紛叫苦連天。

其中,保經保代公司被補稅的最大宗問題,都在於業務員原先在該保經保代公司,但後來離開,人仍掛在該公司內,繼續領取續期佣金,但並未登錄在業務員體系,這部分費用紛紛被國稅局列為不可扣除部分,因此被清查到,皆須補稅。

工商時報 2009-12-01


逾期繳納復查決定應補稅額雖提起訴願仍應加徵滯納金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稽徵機關復查決定補徵之應納稅額,限繳期限繳納半數者,雖依法提起訴願,惟仍加徵滯納金

該局又表示,現行各稅法均有逾限繳納稅款加徵滯納金之規定,而稅捐稽徵法第20條復統一規定:「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納稅義務人對稽徵機關復查決定補徵之應納稅額,逾限繳期限始繳納半數,雖已依法提起訴願,惟有關稅法既無提起行政救濟而逾限繳納稅款案件得免加徵滯納金之例外規定,自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加徵滯納金,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於期限繳納稅捐,避免逾期受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11/30


稅務問答/年底前買設備技術-適用租稅減免

屏東市李先生問:促產即將落日,公司在今年12月31日前訂購的設備技術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仍可以適用租稅減免嗎?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現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租稅條文,即將在今(98)年底落日,各公司在今年12月31日前訂購的設備或技術,或公司研究與發展及才才培訓支出,仍得適用。不過該分局也表示,於98年12月31日依該條例第6條第1項購置之設備或技術,應於訂購之次日起兩年內交貨,並符合各業別投抵辦法所定訂購及交貨期限之相關規定。另外,依條例第6第2項規定的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應於98年12月31日前支出,且依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8條規定,應於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送公司所在地稽徵機關核定。

【2009/12/01 經濟日報】


綜所稅減免-標準不變

距離99年還有一個月,財政部指出,明年綜合所得稅除了課稅級距累進稅率將會微調降稅之外,包括個人免稅額扣除額退職所得的減免標準,均維持與今(98)年相同。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昨(30)日也同時公告高所得者企業申報最低稅負的課稅門檻與減除金額,維持與今年相同。包括個人全年所得逾600萬元,其中屬於免稅的保險給付全戶逾3,000萬元,以及企業全年營利所得逾200萬元,需申報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的課稅門檻與減免額,依法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需按上漲程度調整。最低稅負自95年起施行,因95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9.02,與99年度適用的指數104.64相較,上漲5.68%,尚未達到調整標準。

同樣未達調整標準的還有99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減免額,以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身障特別扣除額等。其中,99年領取退休金等退職所得者,一次領取總額在16.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以下者,可以全額免稅,與98年相同。

99年唯一擴大減稅的只有綜所稅課稅級距,與前三級稅率。財政部說,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的所得稅法,已將綜合所得稅稅率6%、13%及21%分別調降為5%、12%及20%,課稅級距金額5%的上限金額亦自41萬元調高為50萬元。

財政部說,5%以外的其他四級課稅級距的上限金額,依據上次調整的97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1.12,與99年度適用的指數104.64相較,因上漲3.48%達到調整標準,99年將按物價漲幅3.48%連動調高。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減免金額,納稅人可在民國100年申報99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2009/12/0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