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4日 星期一

個人出售農地是否免申報房地合一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不少民眾電話詢問,個人出售農地是否申報房地合一稅?為解決疑義,該局特別說明,個人出售的農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者,可以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指出,有些農地因為在同一課稅年度內移轉,所以沒有土地增值稅,民眾以為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上金額為0元(免稅),就誤認為出售該農地申報房地合一稅,而在事後遭到補稅甚至處罰;為確保自身權益,在農地買賣移轉前,納稅義務人除應取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外,還要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經核准,才可以符合規定,不用申報房地合一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埔里稽徵所 綜所稅股 邱琦娟(049)2990991轉20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1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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