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2日 星期一

2014-09-22:贈與不動產未辦移轉登記前方得申請撤回贈與稅

高雄市鳳山區陳小姐來電詢問,她於日前申報贈與土地乙筆予她的兄弟,取得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後,就到地政事務所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現在後悔了還可以申請撤銷原先贈與稅申報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依據民法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又財政部函釋亦規定,以不動產為贈與者,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或退還其已納贈與稅款時,應予照准。但陳小姐先前贈與土地已辦理過戶登記完竣,不能適用前述相關規定撤回贈與稅申報。

鳳山分局 稅務員 王寶仙(07)7404001 分機:589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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