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2013-09-16:飲料品產製廠商應自行檢視應稅飲料品,其適用稅率如不符合規定者,應自動補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將進行市售飲料品抽樣查核並檢驗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其抽驗項目除了純天然果蔬汁是否符合CNS2377國家標準外,尚擴大範圍,追查稀釋天然果蔬汁有無添加香料色素阿斯巴甜等人工添加物。

該局指出,飲料品課徵貨物稅之範圍,除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外,其餘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均屬應稅之飲料品,應一律依法課徵貨物稅,其適用之稅率,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8%,另其他飲料品則從價徵收15%

該局表示,本次進行的市售飲料品抽查,有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等,其品質檢驗項目包含可溶性固形物可滴定酸度甲醛態氮灰分等四項,如經檢驗不符CNS2377國家標準者,尚不符合免稅要件,應按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8%貨物稅,另違反規定,添加色素香料阿斯巴甜等人工添加物或含有咖啡因成分者,應按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15%貨物稅。換言之,上揭飲料品如經抽驗不符合規定者,產製廠商除應補徵稅款外,按補徵稅款處1倍至3倍罰鍰,不可輕忽。

該局呼籲轄內飲料品產製廠商,請先行自我檢視產品有否符合稅法及國家標準之規定,應稅飲料品其適用稅率不符者,請儘速自動補繳稅款。免稅飲料品如未辦理貨物稅產品登記者,應儘速補辦登記,以避免受罰。為維護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不可不慎。

審查三科 崔股長 03-3396789轉147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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