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

私人專營安養院或看護中心如符要件,其醫療勞務等得免辦營業稅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邇來民眾對安養院及看護中心提供不當膳食服務,紛紛向本局檢舉未辦營業登記涉嫌逃漏稅事宜。

該局說明,私人專營安養院或看護中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規定,療養院、養老院或殘障福利機構提供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或育養勞務,免徵營業稅;又依同法第29條規定,得免辦營業登記,且經查明其性質確屬療養院、養老院或殘障福利機構者,其所提供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或育養勞務,亦免徵營業稅,惟應依法課徵所得稅;另對於適用免稅及免辦營業登記之對象, 因無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者為限,仍由主管稽徵機關逕依職權予以查核認定。

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有任何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之經營型態有核稅疑問者,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相關人員,以免遭補稅處罰。

高靜惠 03-3396789分機1482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2011/8/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