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

未登記工廠補登記 成效不彰

一年來 6萬家僅750家補登記

〔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為推動經濟,七○年代政府曾推行「家庭即工廠」政策,卻遺留「未登記工廠」的非法存在問題,形成管理死角。去年立法院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盼能輔導這些廠商合法經營。然而,一年來卻僅有約七五○家的未登記工廠向地方政府補辦臨時登記,與全國共約六萬家未登記工廠的數量差距甚多,成效欠佳。

「關鍵在於土地合法化的問題」,經濟部官員透露,未登記工廠多佔用非工業用地,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不易,故業者還在觀望,「看到底有沒有好處」。

業者憂慮,為尋求合法化,雖花錢投入相關消防與環保等設施的改善,但七年緩衝期一到,土地最終還是不合法,一切徒勞無功,故態度保守。

群聚型劃為特定地區 機會大

行政院政務委員尹啟銘日前邀集各部會協商,但未有具體結論,尹盼各部會「務實」看待此問題。據悉,雖然不同機關間各持己見,但目前的最大公約數為針對「群聚型」未登記工廠,予以劃為特定地區,進行用地變更的機會。

據了解,經濟部建議修改「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讓非都市的土地使用變更,能從原本大範圍的區域土地變更,改為小範圍的特定地區用地變更,以減少難度。經濟部官員也認為,未登記工廠佔用農地已是既成事實,被佔用多年的土地應朝向合理化使用,而非現在的「名實不副」。

然而,農委會認為,糧食安全議題日益嚴重,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應從長計議,且反對零星的未登記工廠用地變更;內政部則堅持,縱使「群聚型」未登記工廠有用地變更的機會,但仍堅持至少應達五公頃的最小面積門檻,才能有足夠空間配置完善的污水處理等公共設施。

依據修法內容,未登記工廠業者於二年內可補辦臨時工廠登記,通過後給予五年輔導期,期間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處罰規定。但官員不諱言指出,補辦時限為二年,現已過了一年,進度緩慢令官方擔憂。官員也向廠商喊話,呼籲業者不要猶豫,若不補辦登記,連參與政府提供的輔導措施都沒有機會,也無法令人感受到業者願意轉型合法化的決心。

摘錄自2011年7月3日自由時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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