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2日 星期二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免稅額度再加碼

關稅總局表示,財政部已於100年6月24日公告放寬旅客赴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購買菸、酒之限制規定,並將旅客購買一般商品之免稅金額由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提高至6萬元。

依據新修訂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赴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等地區之觀光旅客,全年可享有在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高達12次之菸、酒限量免稅(捲菸200支、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以下,酒類1公升以下;次數累算以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核計),且購買一般商品之免稅金額亦調升至6萬元,免徵之稅目包括:關稅貨物稅菸品健康福利捐菸酒稅營業稅等。

關稅總局進一步說明,辦法未修正前,若旅客於30天內入出離島2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離島6次以上,其免稅額度將會被折半計算(包括菸品、酒品以及一般商品);辦法修正後,旅客得購買之免稅菸品、酒品數量雖然不變,但全年可享有12次全額免稅之優惠,且一般貨物6萬元之免稅金額甚至並無次數之限制。由於本次修法適逢兩岸開放自由行,預計將為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帶來更多商機,對於離島之觀光事業亦具正面助益。

對於本次修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如有任何疑問,該總局設有專線02-25505500轉2567分機,歡迎多加利用。

梁瑞聰 (02)25507837
財政部關稅總局 20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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