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 星期五

使用電子化方式記帳之執行業務者,免再向國稅局報備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因應電子發票之實施,財政部於107年2月14日修正發布「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簡化執行業務者電子化處理帳務作業之程序。


該局進一步說明,考量電子化環境日趨成熟,實務上執行業務者使用電腦處理帳務日益普遍,故刪除「使用電子化處理帳務之執行業務者須於使用前報經主管稽徵機關備查」之規定。是以,即日起,執行業務者欲採用電子化方式處理帳務者,免再具文向國稅局報備


審查二科 陳燕凌科長 (07)7115305
撰稿人:李昭芬 (07)7256600 分機723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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