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 星期五

2017-09-08:外國人贈與中華民國境內財產應課徵贈與稅

民眾林小姐詢問,她是取得居留證的外國人,在臺灣擁有巿價6千萬的不動產,若贈與子女,需要繳納贈與稅嗎?贈與稅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贈與稅。贈與稅稅率自106年5月12日起,由單一稅率10%調整為3級累進稅率,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林小姐為非中華民國國民,贈與在中華民國境內不動產予子女,應於贈與日後30日內,向臺北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以贈與日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贈與價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後,依適用之稅率計算贈與稅。

新興稽徵所 稅務員 簡瑞儀(07)7256600 分機:6435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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