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 星期五

2015-07-17:公司補償個人因職業傷害所支付之醫療費用,徵免所得稅規定

黃先生來電詢問,個人於工作時,不慎受傷住院,住院期間公司所發放薪資,是否需列入所得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受傷,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款規定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與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雇主依同法第59條第2款規定,按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之補償金,兩者性質相同,均屬補償金性質,非屬工資,且該醫療費用係雇主依法應負擔之費用,應不視為該勞工之薪資所得可免納所得稅,至非屬雇主依法應負擔之員工醫療費用,例如營利事業對員工醫藥費之補助給付,係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費性質,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之規定,屬於薪資所得中各種補助費之一種,應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該局說明,黃先生於工作時受傷住院,住院期間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按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性質屬補償金,非屬工資,免納所得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因勞工職業傷害依法給付「醫療費用」或「損害賠償」係屬補償金性質,為免稅所得,另非屬雇主依法應負屬擔之員工醫療費用時,係屬補助費性質,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以免漏報受罰哦﹗

法務二科 黃稽核 06-2298098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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