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3日 星期一

2015-07-13:菸酒產製廠商欠稅達25萬元將遭停止出廠處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貫徹賦稅公平,促進誠實納稅,自104年7月1日起對其轄內違法欠稅累計金額達新臺幣25萬元之菸酒產製廠商,執行停止菸酒出廠處分。

該局說明,產製廠商當月份出廠菸酒之應納稅款,應於次月15日以前自行向公庫繳納,逾期未繳納或申報,經國稅局通知補繳或補報仍未辦理者,將由國稅局核定應納稅額並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累計達25萬元(含本稅利息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者將停止其菸酒之出廠,至稅款繳清為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欠稅之菸酒產製廠商於接獲國稅局停止出廠書面通知10日內繳清稅款或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之足額擔保品者,可免予被執行停止出廠處分。該局呼籲產製廠商應依法申報繳納菸酒稅,切勿蓄意欠稅,以免觸法受罰,損及自身權益。

審查三科 黃股長 06-2228046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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