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5日 星期六

2015-04-25:幼兒扣除額隔代扶養不適用

【豐原訊】豐原區林先生來電問:外公扶養直系血親卑親屬(孫子有無幼兒特別扣除額之適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100年11月9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第6小目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依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只適用於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非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沒有幼兒特別扣除額之適用。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104年5月份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家中育有5歲以下子女,無上述情形者,皆可適用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綜所稅課 陳瑞敏 04-25291040分機21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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