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2014-12-19:分年零存整付贈與子女,應於分年存入時申報贈與稅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父母(贈與人)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分年存入零存整付信託資金,期滿後由子女一次領回,贈與人應以分年存入之金額分年申報贈與稅,而於期滿之信託本金到期時再申報贈與稅

該局近期接到民眾詢問,父親甲君為累積未成年子女乙君及丙君的未來留學基金,以子女2人的名義辦理6年期的零存整付儲蓄存款,甲君每年為子女2人存入共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零存整付儲蓄存款,6年後到期由乙君及丙君一次領回本金1800萬元。此時甲君該如何申報贈與稅?究應以期滿之本金領回時一次申報,或應以分年存入之金額分年申報?又甲君贈與2位子女,其贈與稅免稅額是否可因受贈人有2人而相對增加?

該局表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又目前每位贈與人每年之免稅額為220萬元,不因受贈人之多寡而不同。故本案甲君應於每年為子女存入零存整付300萬元後之30日內,向其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扣除每年免稅額220萬元後,按贈與稅率10%繳納贈與稅8萬元【(300萬元-220萬元)*10% = 8萬元】。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審查二科 石雨洲 04-23051111轉223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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