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6日 星期三

2014-08-06:網路揪團購物,主購人要繳營業稅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有民眾電話詢問,網路揪團購物,主購人是否要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財政部95年12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504553860號令發布之「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而買賣業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8萬元;勞務業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4萬元。

該局指出,網路團購之主購人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抑或經常性利用網路,以自己名義代購或交付與委託人以賺取差額佣金手續費相關費用等而取得代價者,係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範疇,如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者,自應依上開規定課徵營業稅。如網路團購之主購人僅揪團合購,非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非以營利為目的亦未賺取差額、佣金及手續費者,尚不發生課徵營業稅疑義。

該局提醒,網路團購之主購人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抑或經常性利用網路,以自己名義代購或交付與委託人以賺取差額、佣金及手續費相關費用等而取得代價者,若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者為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依法繳納營業稅,以免受罰。

審查四科 沈股長 (02)23113711分機251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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