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2014-01-15:102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各外幣平均匯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外僑,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繳納綜合所得稅。且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華居留合計超過90天者,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亦應一併申報繳稅。


該局為便利外僑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計算國外勞務報酬,特將新臺幣之折算率列述如下:


美金 29.6854 日圓 0.3021 澳幣 28.36 加拿大幣 28.6066


歐元 39.3725 港幣 3.8035 韓元 0.0271 馬來幣 9.3865


菲國比索 0.6985 英鎊 46.3666 新加坡幣 23.64


南非幣 3.0041 瑞典幣 4.5634 瑞士法郎 32.1467


泰銖 0.9494 印尼幣 0.0028 印度盧比 0.5069


以色列新謝克爾 8.2627 紐元 24.165


上述匯率資料並公布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t.gov.tw』首頁「外僑服務/外僑稅務資訊/中文相關說明/外僑綜稅匯率明細表」項下查詢。


服務科 葉股長 (02)2311-3711分機113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14/1/1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