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2014-01-14:營業人舉辦年終尾牙抽獎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又到年底尾牙旺季時節,該局近來常接獲公司會計人員電話詢問,公司年終舉辦尾牙活動所提供之抽獎獎品,如:購買汽車電腦音響手機等獎品所取得憑證之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有關酬勞員工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所以,營業人不論是舉辦聖誕晚會跨年晚會尾牙餐會惜別茶會旅遊等各項員工活動費用,包括提供之抽獎獎品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等,所取得之費用憑證之進項稅額皆不得於申報營業稅時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如違反此規定被稽徵機關查獲時,國稅局除追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因一時疏忽,誤將酬勞員工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被查獲補稅外還要受罰,將得不償失。

內湖稽徵所 陳股長 (02)2792-8671分機45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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