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日 星期二

僱用身障員工有補貼

7月起「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即將實施,公私部門僱用身障者比率將提高,預計將增加4,000多個工作機會,由於景氣未見明朗,恐增加雇主負擔,職訓局表示,將配合補貼機制,期降低企業僱用成本。
7月起「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後,私人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的比率將提高,67人(原100人)以上私營企業至少要聘僱員工總數1%的身障勞工、公部門34人(原50人)以上聘僱比率則至少要達到3%。未足額進用者,需繳交差額人數乘上基本工資的「差額補助款」。
勞委會表示,此法上路後,預計能增加4,400個工作機會,但景氣未明,企業可能不願意聘用身障者,中彰投就服中心主任黃孟儒指出,至今仍有四成以上企業對身心障礙者不瞭解,只願意給輕度障礙者機會;也有五成以上雇主並不瞭解可運用的就服資源、或未依法定聘用而寧可受罰。
勞委會指出,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有職務再設計的每案補助1萬元、僱用失業勞工獎助每月1萬元、職場體驗津貼17,280元、管理費5,000元等補助,對企業其實誘因不小。
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主任李岳宗說明,雇主對身障者的工作能力難免有存疑,不過從以往推介媒合的經驗來看,原不被看好的員工其實貢獻良多,每年就服中心都有雇主現身說法。
職訓局說明,近三年來未達法定進用身障者人數機構,一年約有1,000件上下,但企業若能善用身心障礙者配合度、穩定度高的優勢,反而可節省成本。
勞委會正在研擬身心障礙者客服中心(call center)實驗計畫,首度透過創新輔具結合電信科技,企業可節省辦公室費用,可望由政府部會率先實施,未來再建立與企業進一步合作外包。
職訓局指出,國內身障人口有104萬人,就業人口僅13萬人,失業人口約有2.6萬人,失業率為一般就業者的四倍。目前整體私人企業實際僱用身障者每月約2.8萬人。
【2009/06/02 經濟日報】


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仍應課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監管之研究機構,若研究勞務收入不符免納營業稅規定,或有其他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事實,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經稽徵機關輔導或查獲,將予補稅或處罰。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1款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勞務免徵營業稅;另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20條規定,營利事業承接政府委託之研究發展計畫免納營業稅。惟前揭研究機構若有在境內銷售貨物(例如銷售載明其研發成果之書籍或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租財產予他人而收取租金收入等)或提供勞務(含不符合前開免稅規定之研究勞務收入)之情事,即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仍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該局呼籲,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即屬營業稅法課稅範圍,請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自動補報補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審查三科李股長 (02)23113711分機1742
【2009/06/01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2009年6月1日 星期一

明定銷售已稅蒸餾酒之營業人得依98年5月31日銷存貨之帳載數量,由原繳納菸酒稅之進口商或產製廠商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稅

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菸酒稅法第八條調降蒸餾酒菸酒稅額滯銷存貨退稅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菸酒稅法第八條調降蒸餾酒菸酒稅額滯銷存貨退稅作業要點
財政部98.6.1台財稅字第09804539000號


明定銷售已稅蒸餾酒之營業人得依98年5月31日銷存貨之帳載數量,由原繳納菸酒稅之進口商或產製廠商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稅

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菸酒稅法第八條調降蒸餾酒菸酒稅額滯銷存貨退稅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菸酒稅法第八條調降蒸餾酒菸酒稅額滯銷存貨退稅作業要點
財政部98.6.1台財稅字第09804539000號


貨物稅稽查起跑自動補報繳免罰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本年度貨物稅稽徵查核工作自6月1日起辦理,籲請營業人倘因一時不察,有私製應稅貨物但未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產品登記者、將經核准供冷凍冷藏用之設備於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者及銷售貨物稅應稅零組件供產製應納貨物稅貨物而未繳納貨物稅等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請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及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以免受罰。


【2009/06/01 經濟日報】


貨物稅稽查起跑自動補報繳免罰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本年度貨物稅稽徵查核工作自6月1日起辦理,籲請營業人倘因一時不察,有私製應稅貨物但未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產品登記者、將經核准供冷凍冷藏用之設備於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者及銷售貨物稅應稅零組件供產製應納貨物稅貨物而未繳納貨物稅等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請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及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以免受罰。
【2009/06/01 經濟日報】


寰宇法務》德國新型專利非興訟利器

根據德國專利局統計,台灣來德國申請新型專利的案件數量,多年來躍居世界第一位,遠遠超過日本以及美國。個人發現,國內企業界很多人對德國的新型專利有相當程度的誤解。基本上拿新型專利也可告人侵權,唯其未經審查,以此告人,危機重重。
申請一項發明專利,費時很長,最快要二年左右才能頒發下來,平均大多也要三、五年,較複雜的案件甚至拖到五年以上。其費用也不少,尤其是專利還沒有拿到手就要繳年費。
申請新型專利的廠家,主要是認為新型專利快又便宜。採登記制,不做實質審查,較貴的審查費沒有了,故費用便宜。只要合乎形式上的規定,可在二至三個月內拿到證書。
有些廠商誤以為有了這張證書就擁有專利,可以告(可疑之)侵權人了。理論上似乎是如此,但實際上未必一定正確,這取決於該新型專利內容是否合乎專利性
以目前專利法之規定,德國專利局對新型專利不作技術報告,當有人向專利局提出撤銷該新型專利時,才進行實質審查,才來鑑定其是否合乎專利性,可繼續存在,否則就註銷該專利。這種情形大多發生在侵權訴訟,當有人被告侵權時,被告最有利的防禦工具就是反告該專利無效
新型專利的主要功用在方便技術層次較低、或生命周期較短的產品,以較經濟的方式獲得暫時的保護。其另一功用是彌補冗長專利申請的缺點。專利申請人常常在展覽會中或在市面上發現有人模仿其產品,但因專利尚未拿到而束手無策,此時若立即從事專利申請案中「分枝申請新型專利」(暫譯自德國新型專利法第5條Abzweigung),不失為一項有利的解決辦法。
新型專利兩、三個月內就可以拿到證書,業者可憑證書禁止對方銷售該產品。假若認為兩、三個月還是太慢,則可先申請新型專利備便。德國允許發明與新型二項專利同時存在。
必須注意的是,在禁止對方生產或銷售該產品之前,必須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可拿到專利。否則此新型專利經實質審查後,假若無法獲得專利,則告方須賠償被告方因停產或停售之一切損失。至於新型專利是否經得起審查,只有借助專利律師的專業分析了。
歐盟專利制度中目前並無新型專利,但萬一在申請歐盟專利當中,發生上訴疑似侵權事件時,在德國可立即申請新型專利來制止疑似侵權者,提供申請人獲取保障其發明之最大可能性。
發明專利申請案已確定被駁回時,申請人可在兩個月之內改申請新型專利。因新型專利的技術層次要求較低,發明專利雖然拿不到,但有可能拿到新型專利。
只有發明專利有經過審查,才算是實質的專利。德國專利局對新型專利只接受委託檢索。意即檢索是否有人在先前已有類似之專利申請,提供申請人作參考。但檢索也要費用,與審查費相差並不是很大。依長遠與實際效果來看,廠商們應以申請發明專利,必要時再以申請新型專利。除非有些公司為了廣告之需要,以新型專利充數量,可對外宣稱本公司擁有幾百項專利等等,而不在乎專利的實質作用,那就是另外的考量了。
(作者是華裔德國專利律師)
【2009/05/31 經濟日報】


自然人憑證鎖卡可上網解碼

報稅最後一天,自然人憑證被鎖卡該怎麼辦?
財政部指出,憑證密碼輸入錯誤達三次遭到鎖卡,可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進行鎖卡解碼作業。
財政部指出,今年網路報稅件數大幅成長,其中使用自然人憑證報稅者也明顯增加。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IC卡密碼預設值為民國出生年月日,如60年1月23日出生者,其密碼預設值即為600123。一旦忘了密碼或輸入錯誤超過三次,就會被鎖卡。自然人憑證一旦被鎖卡,可以直接請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moica.nat.gov.tw)進行解碼,財政部說,納稅人只要點選「憑證作業」「、鎖卡解碼說明」,即可依序進行鎖卡解碼作業。
辦理解碼時,需輸入申請時所設定用戶代碼,若是機關團體集體申辦,用戶代碼設定為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共10碼,且第一位為大寫英文字母。
【2009/06/01 經濟日報】


贈送股東紀念品不得抵銷項稅額

新營市蔡先生問:公司贈送股東紀念品支付員工生日禮品慰勞品等費用之進項稅額可否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公司召開股東會,購置紀念品贈送股東,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贈送股東紀念品所取得的進項憑證,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餽贈,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有關營業人支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旅行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員工退休舉辦惜別茶會支付布置會場及茶點之費用等,均屬同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範疇,其進項稅額也不可扣抵銷項稅額,若違反規定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將處以罰鍰。
【2009/06/01 經濟日報】


營業稅申報自98年8月1日起須使用修正後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404)格式辦理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稅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格式及填寫說明,業奉財政部核定修正,並自98年8月1日起使用,營業人申報營業稅,自該日起須以修正後之申報書格式辦理申報,以網路或媒體方式辦理申報者,並應依據財政部98年3月18日修正公布「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規定之檔案格式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本次主要是配合記帳士法修正因應民國100年後3位數年序調整,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格式增加申報人申辦情形欄位,申報人務必依自行申報委任申報擇一詳實填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電話,委任申報並應填寫主管機關核准之登錄文號或登錄字號;電子申報增加「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營業人直接扣抵檔」及「營業人進、銷項資料檔」等3個申報檔案的記錄長度及內容,詳細檔案格式及內容,請至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站(
http://www.fdc.gov.tw)下載「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運用。
北區國稅局呼籲,營業稅申報除由本事業或關係企業單位自行申報外,以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得受委任辦理申報之代理人為限;又本次營業稅申報電子檔案格式及內容修正幅度頗大,營業人及代理申報業者應及早因應,尤其是自行開發資訊系統產出營業稅申報檔辦理媒體或網路申報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98/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