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 星期一

2018-01-081:太陽能光電模組用玻璃5年內免貨物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推廣綠能產業,實現非核家園,專供太陽能光電模組使用之玻璃,5年內免徵貨物稅。

該局指出,太陽能之光電能源為重要綠能之一,綠能產業亦為政府推動發展之重點項目。為發展太陽光電能源產業、降低生產太陽能光電模組之生產成本,強化國內相關產業之供應鏈,以達促進綠能發展及節能減碳之目標,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增訂貨物稅條例第9條之1,自106年11月24日起5年內,從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太陽能光電模組使用之玻璃,得免徵貨物稅。

該局提醒,如欲適用該項租稅優惠之貨物稅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應檢附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才可以免徵貨物稅,請多加留意。

審查三科 張股長 (02)2311-3711分機171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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