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 星期三

2017-12-13:反避稅,台灣正式與國際接軌

為提升課稅資訊透明度,有效防杜跨國避稅,財政部日前公告修訂「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導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移轉訂價三層報告架構,自106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開始適用,跨國企業集團需於明年底前送交今年度之移轉訂價三層文據給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表示,跨國企業集團為降低稅負,往往進行租稅規劃,將利潤移轉到低稅率或免稅國家等避稅天堂,嚴重侵蝕各國政府稅基,造成租稅不公平,所以反避稅已是各國政府稅務查核的重點。各國陸續參採OECD發布之「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報告(BEPS)」,對於移轉訂價資訊揭露透明度的要求已趨於一致,此次財政部修訂移轉訂價三層文據(附表)新規範,代表台灣宣告正式與國際接軌。

該局進一步說明,未來跨國企業集團資訊須透過三層式的報告呈現,除原本的移轉訂價報告,增加「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國別報告要求集團企業依照不同稅務管轄國家及不同公司,分別列明集團各公司在各國家或地區的收入、所得、所得稅、資本額、累積盈餘、員工人數、有形資產及主要活動情形等。而主檔報告應揭露內容,則包括跨國企業集團的組織結構、經營狀況、無形資產、集團成員間的融資活動、集團的財務及稅務情形等。

南區國稅局提醒,財政部將於近日公告國別報告集團主檔報告之提交門檻,達到提交門檻之跨國企業集團應注意提交時間,逾期未提交,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處3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請跨國企業集團務必事先備妥移轉訂價三層文據並依限提交,避免因一時疏忽而遭受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附表: 移轉訂價三層文據 http://www.ntbsa.gov.tw/etwmain/download?sid=1604dbbfb0900000ebfd80f1a6e16ab2
   
審查一科 歐審核員 06-2223111分機8025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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