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7日 星期五

2016-06-17:祖父母扶養孫子,有無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適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經常來電詢問,祖父母扶養5歲以下孫子,可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25,000元嗎?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第6小目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規定,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規定之扣除金額670萬元。

該局提醒,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只適用於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故祖父母扶養孫子,因非屬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不能享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前鎮稽徵所 稅務員 余曜吉 (07)7151511 分機:615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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