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0日 星期五

2016-06-10:運用海關進出口報單歸戶資料,調減五年免稅所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甲公司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申請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規定,適用「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及符合「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投資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增資擴產五年免稅,合計申報免稅所得6.4億餘元。

該局於查核該公司申報之免稅所得計算公式時發現,其中「投資計畫產品收入淨額占全部產品收入淨額」比率高達98%,為釐清「投資計畫產品收入」申報金額是否正確,乃調閱該公司101年度全部進口報單,發現申報進口貨物約6.5億餘元,帳列該公司投資計畫產品之在製品,經公司提示補充說明,係因其生產設備(屬前端製程)歲修,致短期產能不足或市場需求大於供應量,造成需外購在製品以縮短交貨時間,購入後僅需進行簡易加工及檢驗程序(屬後端製程)即可出售,因此部分之銷售額僅使用到後端製程設備,並非屬投資計畫之產品收入。爰併同查得之原料及其他在製品轉售金額,暨非屬「投資計畫產品」之出口金額合計4.95億元轉列為非投資計畫產品收入,經重新計算免稅產品之收入比為91%,調增課稅所得額約4,500萬元,補徵稅額765萬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申請五年免稅之案件,如其產品均採一貫式生產模式,嗣因故外購半成品再進行產製,此類產品之銷售額無法全部歸為投資計畫之產品收入,營利事業應自行調整非屬投資計畫之產品收入,以避免造成補稅之情事。民眾如對以上說明尚有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審查一科 王裕發 04-23051111轉7117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1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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