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 星期五

2017-06-23:營業人購買建築改良物,應俟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憑所有權狀及發票影本辦理退稅

高雄市旗山區李小姐問:本公司購買之廠房所溢付營業稅額,何時可以辦理退稅?

高雄國稅局旗山稽徵所答覆:依據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申報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應由主管機關查明後退還之。所稱「取得」,如為不動產者,依民法第758條規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故營業人購買建築改良物,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尚不符合「取得」固定資產之要件。因此,營業人購買建築改良物,應俟辦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登記,取得建築改良物後,再憑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統一發票影本辦理退還溢付營業稅款。

旗山稽徵所 稅務員 陳秀玲(07)7256600分機568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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