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5日 星期一

2016-09-05:欠稅人計畫性移轉財產規避執行,小心被限制出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防杜欠稅人利用申請復查暫緩移送強制執行期間隱匿或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執行,該局將針對該等欠稅人之財產辦理禁止處分,如有不足,即依規定辦理限制出境,以保全國家租稅債權。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經該局核定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約8百餘萬元,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並申請復查,其滯納稅款已達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有關行政救濟案件限制出境之金額標準,且甲公司於復查期間陸續處分移轉財產,顯有規避繳納稅款之意圖,不利稅捐債權之徵起,又其得禁止處分之財產價值與欠繳稅捐金額顯不相當,該局乃限制該公司負責人出境。

該局進一步指出,依財政部頒訂「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已適度保障人民遷徙自由權利並兼顧稅捐債權之公共利益,對於滯欠稅捐案件,除欠繳金額達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得限制出境金額標準外,尚區分3級距採分級適用限制出境條件,惟欠稅人如經查獲隱匿或處分財產,有規避稅捐執行之虞者,即得依前開限制出境規範辦理限制出境。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中區國稅局關心您。

徵收科 巫佳儒(04)23051111轉832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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