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祭祀公業出租房屋、土地所取得之租金收入,以及將其土地容積移轉權益,出售與建設公司所取得之收入,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祭祀公業係由設立人捐助財產,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為目的之團體,其雖非屬營利性質,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6條規定,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情事,仍為營業人,應依法報繳營業稅。祭祀公業所有之房屋、土地出租所取得之租金收入,既屬銷售勞務之收入,自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又祭祀公業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出售土地容積移轉權益與建設公司取得收入,核屬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所稱之銷售勞務,亦應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祭祀公業如係經常性銷售貨物或勞務,例如將不動產出租與他人使用按期取得收益,自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如僅屬一次性銷售貨物或勞務,可自行填寫「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額繳款書」於銷售之次月15日前,向公庫繳納營業稅。祭祀公業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該局再次提醒,祭祀公業如有出租房屋、土地及將其土地容積移轉權益出售與建設公司等銷售勞務之行為,應依上開規定報繳營業稅,以免因逃漏稅捐而遭受補稅處罰。
信義分局林課長 (02)27201599分機70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13/1/3
2013年1月3日 星期四
2013-01-03:祭祀公業出租房地及出售土地容積移轉權益取得之收入應課徵營業稅
2013年1月2日 星期三
2013-01-02:102及103年採設算課徵「證券交易所得」之扣繳方式及扣繳義務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2年起至103年止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採「設算課稅」與「核實課稅」雙軌制,個人如未於限期內申請選定核實課稅,除特定範圍應強制核實課稅外,視為選定「設算課稅」。即個人出售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之所得,按出售金額之一定比例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並依20%扣繳稅款,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前項所定一定比例,以出售日之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收盤指數未達8,500點時,均不課稅,若股價指數在8,500點以上,即依不同級距之收盤指數,按出售金額分別依0.1%、0.2%、0.3%計算所得額,由扣繳義務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依設算所得按20%的扣繳率就源扣繳,並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期限繳納,不須辦理結算申報。上述設算課稅的扣繳義務人,規定如下:
一、經由證券承銷商出賣者:證券承銷商。
二、經由證券經紀商受客戶委託出賣者:證券經紀商。
三、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者:受讓證券人。
四、經法院拍賣者:拍定人。
該局呼籲,設算課稅之扣繳義務人應注意相關規定,依法辦理扣繳申報,以免受罰。
審查二科林股長 (02)23113711分機155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13/1/2
2013-01-02:核釋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規定,自第3人取得債務人應全額給付款項中原屬應辦理扣繳之所得,債務人免扣繳所得稅款規定
財政部今(2)日核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有關所得稅扣繳規定如下:因強制執行事件,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規定,以命令許債權人就債務人對於第3人之金錢債權中收取之款項,如內含依規定應辦理扣繳之所得,而該第3人負有依法院執行命令所載執行金額全額給付債權人之責時,債務人(扣繳義務人)得免向債權人(所得人)扣繳所得稅款,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該條所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取稅款。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規定,執行法院就債務人對於第3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得詢問債權人意見,以命令許債權人逕向第3人收取。例如債務人甲公司因民事爭訟,遭法院判決應給付債權人乙之金錢債權,經由法院發給執行命令准許乙逕向丙銀行自甲公司之存款債權中收取之情形。
財政部指出,此類法院強制執行案件,倘法院准許債權人逕向第3人收取之債權金額中,內含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應辦理扣繳之所得(例如遲延利息)時,債務人原負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之義務,惟當第3人負有依法院執行命令所載執行金額「全額」給付債權人之責時,為避免影響強制執行程序之進行,因此免責由債務人辦理所得稅扣繳之義務,惟扣繳義務人(即上例之甲公司負責人)仍應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
謝科長慧美 (02)23228122
財政部賦稅署 2013/1/2
工商登記8-營業地址應該設在哪裡?
►如果業者只要可以辦理『公司登記-公司』或『商業登記-
行號』及『稅籍登記-國稅局』:88.08.23行政院已同意將
『行政管理』與『商業登記』分離,也就是說自98.4.13廢
證起,不論經濟部或縣市政府,均不在登記時審核設立地點
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消防』等法令規定,但也因如此,
『登記不等於合法』,實際營業場所如違反『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仍應受上開法令之處罰。
►如果業者不只要登記,也要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
管理規定』,業者可以於購買前或租賃前依下列方式擇一辦
理:
1.預先向縣市政府申請營業場所審查,先行了解符合土地使用
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之營業項目,並填載於「營業
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表 (預審
表格)」之主行業營業項目代碼﹝最多填載5項﹞。
2.公司(商業)申請設立、所在地變更(含分支機構設立、所在
地變更)及新增營業項目登記時,隨案填寫「營業場所土地
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表」,以確認營業
場所主行業營業項目代碼,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法
規,並將審查結果於公司登記核准函文附告。
※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表(預審表格)縣市政府會代收代轉
►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之稅籍登記,由主管稽徵
機關依據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登記基本
資料辦理,並視為已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辦理稅籍登
記。
(營業登記規則第3條)
►營業人之管理處、事務所、工廠、保養廠、工作場、機房、
倉棧、礦場、建築工程場所、展售場所、連絡處、辦事處、
服務站、營業所、分店、門市部、拍賣場及類似之其他固定
營業場所:
1.如有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行為,應於開始營業前依
本規則規定,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2.如無對外營業行為,僅須向總機構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
毋須辦理稅籍登記。
(營業登記規則第3條)
►實際經營業務之營業場所應符合都計、建管、消防等法令規
定,違反者,應受上開法令之處罰,與是否在該地址辦妥公
司登記、商業登記、稅籍登記或報備無關。
精勤記帳士事務所
JING-CHYN CPB CO.
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工商登記7-金屬模具製造業「行業代號」登記錯誤,稅率差很大
營利事業辦理營業登記時,其行業代號選用錯誤,將直接影響其每年所適用的:
1.擴大書審純益率
2.所得額標準
3.同業利潤標準
及應繳納之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獨資合夥的綜合所得稅,但部份營利事業由於誤解,而選用了錯誤的行業代號,以致每年均適用較高之稅率。
例如:金屬模具製造業,其使用之材料,大部分為不同種類之鋼材,但依模具之用途,模具大致分成九大類,每一種類中,都具有各自相異的特點 (摘自模具技術資訊 1996、7月號 P.89作者: 齊藤榮司),目前台灣業界概略將模具分下列幾類:
1.塑膠模具
2.沖壓模具
3.壓鑄模具
4.鍛造模具
5.擠壓模具
6.粉末治金模具
7.金屬或陶瓷射出成型模
8.熱固模具
9.其他模具
而其中塑膠成型模具(含射出、押出、壓縮及吹製成型): 用於各種塑膠製品,如電子、家電、電腦、照相機、電機產品、通訊器材、交通器材、建築器材、衛浴設備、容器、鞋類..等,舉凡塑膠零組件皆需用到塑膠成型模具,近年來以電子、電腦,通訊業所使用之塑膠成型模具最多。
至於財政部之分類及其稅率之適用標準如下:
| 行業 代號 | 小業別 | 擴大 書審 純益率 | 所得額 標準 | 同業 利潤 毛利率 | 同業 利潤 費用率 | 同業 利潤 淨利率 |
| 2512-11 | 塑膠成型模具製造 | 6 | 6 | 20 | 12 | 8 |
| 2512-99 | 其他金屬模具製造 | 6 | 8 | 25 | 15 | 10 |
部份營利事業實際經營塑膠成型模具製造或加工,但卻登記為其他金屬模具製造,所得額標準高了2%;同業利潤毛利率高了5%;而同業利潤淨利率高了2%,在此提醒模具製造業者,如有登記錯誤,應儘速更正,以維護公司行號在稅率適用上之權益。
精勤記帳士事務所
JING-CHYN CPB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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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1:三節獎金是指那三節?
三節獎金是指農曆之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茲列示如下:
| 節日名稱 | 春節 | 端午節 | 中秋節 |
| 農曆 | 01/01 | 05/05 | 08/15 |
| 國曆100年 | 02/03 | 06/06 | 09/12 |
| 國曆101年 | 01/23 | 06/23 | 09/30 |
| 國曆102年 | 02/10 | 06/12 | 09/19 |
| 國曆103年 | 01/31 | 06/02 | 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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