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營利事業應注意事項
一、薪資所得:
(一)有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
:
1.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
。
2.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
(二)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
分之五。
(三)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
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二、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
(一)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如獎金、津貼、補助
費…等),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免併入
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二)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
扣取百分之五。
(三)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
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者之起扣標準(114年為88,501元)者,免予扣繳。
本表僅 居住者 適 用 | 107-110年 | 111-112年 | 113-114年 | |
薪資 | 填 報 免稅額申報表 | 查表--起扣點 為84,501元 | 查表--起扣點 為86,001元 | 查表--起扣點 為88,501元 |
未 填 免稅額申報表 | 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起扣點為40,020元) | 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起扣點為40,020元) | 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起扣點為40,020元) | |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 | 按給付額扣取5%,且起扣點為84,501元 | 按給付額扣取5%,且起扣點為86,001元 | 按給付額扣取5%,且起扣點為88,501元 |
三、外籍勞工(非居住者):
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率 | 111/1/1起 | 112/1/1起 | 113/1/1起 | 11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