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2015-12-29:繼承人繼承獨資組織之存貨及固定資產不課營業稅

【豐原訊】大雅區林小姐問:繼承人繼承獨資商號之存貨及固定資產,是否要視為銷售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獨資組織營業人之負責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續經營,申請變更負責人為繼承人時,其繼承人繼承餘存之存貨及固定資產,依財政部88年3月11日台財稅第881901692號函釋規定,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之範圍,可免依前揭規定課徵營業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豐原分局 稅務員 陳品穎 04-25291040分機32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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